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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?
  • 誰可提出通姦之告訴?
  •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?如何起算?
  •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?

    2010年7月14日

  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:「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,乃事前所為之表示;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, 乃事後所為。實務對此曾表示:縱容配偶與人通姦,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覆。又所謂縱容,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,至相姦之人,原 不必經其容許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所以,「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 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 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 配偶告訴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覆即喪失其告訴 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
    admin 法律常識

    誰可提出通姦之告訴?

    2010年7月14日

    通姦罪法律上設有專屬告訴之限制,非配偶不得告訴(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),亦即,犯通姦罪之配偶,為唯一之專屬告訴權人。

    第 234 條(特定案件之告訴人)刑法第 230 條之妨害風化罪,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:

    一、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。
    二、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。

    刑法第 239 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,非配偶不得告訴。
    刑法第 240 條第二項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,非配偶不得告訴。
    刑法第 298 條之妨害自由罪,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、家屬亦得告訴 。
    刑法第 312 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,已死者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、家屬得為告訴。

    admin 法律常識

   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?如何起算?

    2010年7月14日

   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這 ? 的「知悉」,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,也就是說,以得為告訴之人之「主觀認知」為標準,而且認知應該達到「確知」之程度,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 此犯罪行為,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,尚不得稱為知悉。至於連續性、繼續性的犯罪,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,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 為尚未結束,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。

    admin 法律常識

    老公外遇我選擇了原諒

    2010年7月14日

    前陣子,外遇話題延燒不斷,因為自己也陷入泥淖中,所以即使看了,也不知它在談論什麼;即使吃了飯,也不知吞下的是什麼食物,你能想像這種心情嗎?
    我嫁給一個學歷比我低、收入比我少的丈夫,我一直深信,物質條件並非唯一,只要他是個正直善良的人就好。直到我被迫去相信他外遇的的事實,對他的信任從此瓦解。
    我崩潰過、憤怒過、放棄過,數百種情境在腦海裡盤旋,怎麼也甩不掉。
    每個人都勸合不勸離,我卻哭著請愛我的家人給我選擇復合或離開的機會,讓我有勇氣面對未來。我相信一個離婚的女兒對父母而言不是羞愧,我也認為自己可以拋開這個社會對離婚女子無形的歧視。
    但是到了最後,連自己都不敢相信,我竟選擇了原諒,正因為這不是我單一的選擇機會,所以我更可以冷靜看待自己的婚姻。
    我不知道未來是否將平順,但童話故事美好結局的毀滅,卻給了我獨立思考的勇氣。

    admin 徵信社新聞

    抓姦竊聽被夫告 婦人獲判無罪

    2010年7月14日

    桃園馮姓婦人在丈夫車上裝衛星導航追蹤系統(GPS),抓到丈夫車震偷情,反被控竊 聽;法院認定通訊保障監察法不適用一般人民,且馮婦是為了抓姦才裝機,並非「無故」,也未觸妨害秘密罪,判決無罪,實務上罕見。

    這件GPS抓姦案,是因馮婦發現丈夫和徐姓女子曾偷情生子,馮婦告兩人通姦,但法院判刑後,兩人仍暗通款曲,馮婦數度跟蹤抓姦失敗,暗中在丈夫車上裝 GPS和錄音設備。

    兩年前馮婦丈夫開車載徐女到高鐵青埔站旁偏僻地區玩車震,馮婦從GPS探知地點後,暗中跟蹤和啟動錄音設備,躲在遠處觀望,看到丈夫和情婦辦完事後,把用 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,馮婦撿起冰存,控告兩人通姦,後來對丈夫撤回告訴。

    不過丈夫並未領情,氣她偷裝GPS抓姦,告她妨害秘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,被檢察官起訴。

    桃園地院審理時,認為通保法是針對行使國家公權力者制定,不及於一般人民;而馮婦是為了蒐集丈夫通姦證據而竊聽,未觸妨害秘密罪。

    法官還認為,通姦都在私密空間內,馮婦竊聽是為了保障婚姻幸福,而且是根據合理懷疑而進行針對性的蒐證,所得證據並未用於訴訟以外,因此認定她的竊聽符合 必要性及相當性,判決無罪。

    【2010/07/04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    admin 抓姦新聞

    四成女性有過劈腿 (劈腿) 念頭

    2010年7月13日

    現代女性追求自主及平衡的人生。

    「集體與個人主義並存,」台大社會系教授林萬億分析。
    愈年輕,選擇不婚生子愈多。對於婚姻,現代女性有自己的想法,30拉警報的焦慮愈來愈少,她們覺得沒結婚也無所謂。

    根據調查,七成女性有過不婚念頭,這很符合2002年主計處的調查結果:未婚女性的結婚意願愈來愈低,年滿35歲以上有結婚意願者佔56.6%,比4年前下降8%。
    一方面現代女性經濟穩定,不須靠婚姻來保障生活或取得社會地位及角色認可;另方面,婚後複雜的家庭關係網絡及生小孩等壓力纏身,也讓女性心生畏懼,結婚意願降低。
    但女人對於擁有可愛寶寶的渴望,並不會因為婚姻而受阻。

    調查發現,不婚生子比例日益升高。有四成人認為如果能力許可,可以不婚生子。
    不婚生子不再被視為離經叛道,不少名人未婚生子效應,例如殷琪、陳怡安等,也讓女性發覺,生小孩不見得要以婚姻做背書,只要經濟自主,女人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。

    女性情感自主平衡的表現,在回答目前流行的「劈腿」問題中更明顯。

    四成的女性曾有劈腿念頭
    根據調查發現,無論已婚未婚,有四成的女性曾有過劈腿念頭,其中一成甚至有過劈腿經驗,進一步交叉分析,甚至已婚者中有7.7 %曾經劈腿。

    以往女性壓抑自己想法,長期在不合適的伴侶及婚姻關係中忍氣吞聲,近年來,亞洲地區離婚率節節高升,愈來愈多女性站出來表示,不願再受委曲求全。
    當男人忙著賺錢,忽略了伴侶的感受,現代女性不諱言,希望可以找到更珍惜自己的人。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,現代女性生活範圍廣,視野也不同了,對於伴侶的要求也不一樣。

    面對一個不求上進又不體貼的伴侶,難免覺得言語無趣、相處困難,久之便生離異之心,一但碰到聊得來的對象,很容易擦出火花。
    進一步分析劈腿對象,可以發現以朋友、同事、舊情人最多。
    同事、朋友因為環境關係,相處時間多而迸出火花;舊情人則是來自「歷史經驗」。
    林萬億解釋,通常換人之後才發覺還是舊情人比較好,加上已經熟識,「再發生性關係較無罪惡感。」

    他提醒要特別注意排名第四的網路。網路匿名交友容易,沒有面對面的困窘,很容易打開話匣子,但實際狀況是,本來只想純聊天,見面後卻突然電到,「偶發性劈腿很多」他以個人輔導經驗舉例。

    有趣的是,女性在處理劈腿態度方面豁達成熟。
    當問到「另一半劈腿時,你會怎麼辦?」超過五成人選「沒關係再換一個,天下男人多得是。」
    以往女人苦苦糾纏、痴心守候的情況已不復見,現在女性在處理劈腿時態度時,理性而毫不手軟,不再讓自己受到傷害與委屈。

    admin 徵信社新聞

    徵信社成大陸新興行業 是不是男人有錢就搞怪?

    2010年7月13日

    外遇問題在大陸日益嚴重,很多大老婆想要找到老公偷腥的證據,讓專門抓二奶的徵信社,在大陸生意越來越興隆;雖然徵信社在大陸並不合法,但是因為市 場需求太大,徵信社還是如雨後春筍一樣,一家接著一家開張。

    戴著墨鏡,拿著攝影機,這2名神秘兮兮的女子,是專門捉姦的偵探。
    調查員:「是那個車嗎?是是是,拍下來了嗎?」

    像這樣的徵信社雖然在大陸並不合法,但是隨著二奶問題日益嚴重,市場需求也越來越大;大大小小標榜著「專抓外遇」的徵信社,成為大陸 的新興產業,最早開始做這種抓二奶生意的,正是一名飽受丈夫外遇之苦的失婚婦女。

    而在上海,同樣也有失婚婦女,組成替大老婆伸張權益的徵信公司,跟拍、蒐證樣樣來,幫助不少受害的大老婆討回公道;除了正義感,生意 多到接不完,更是讓徵信社越開越多的主要原因,這個號稱「二奶殺手」的私家偵探,手下還顧了好幾個妙齡女郎,幫忙跟蹤偷腥的老公。

    業者說,他們的客戶不但有本地人,還有不少是台商太太,靠著抓婚外情大發利市,只能說包二奶在大陸真是個大問題。

    admin 徵信社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