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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聽抓姦結果被夫告 婦人判無罪

2010年7月14日

一位馮姓婦人在老公車上裝衛星導航追蹤系統GPS,抓到丈夫偷吃搞婚外情,反而被控竊 聽;法院認定通訊保障監察法不適用一般人民,且馮婦是為了抓姦才裝機,並非「無故」,也未觸妨害秘密罪,判決無罪,實務上罕見。

這件GPS抓姦案,是因馮婦發現丈夫和徐姓女子曾偷情生子,馮婦告兩人通姦,但法院判刑後,兩人仍暗通款曲,馮婦數度跟蹤抓姦失敗,暗中在丈夫車上裝 GPS和錄音設備。

兩年前馮婦丈夫開車載徐女到高鐵青埔站旁偏僻地區玩車震,馮婦從GPS探知地點後,暗中跟蹤和啟動錄音設備,躲在遠處觀望,看到丈夫和情婦辦完事後,把用 過的衛生紙往車外丟,馮婦撿起冰存,控告兩人通姦,後來對丈夫撤回告訴。

不過丈夫並未領情,氣她偷裝GPS抓姦,告她妨害秘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,被檢察官起訴。

桃園地院審理時,認為通保法是針對行使國家公權力者制定,不及於一般人民;而馮婦是為了蒐集丈夫通姦證據而竊聽,未觸妨害秘密罪。

法官還認為,通姦都在私密空間內,馮婦竊聽是為了保障婚姻幸福,而且是根據合理懷疑而進行針對性的蒐證,所得證據並未用於訴訟以外,因此認定她的竊聽符合 必要性及相當性,最後婦人被獲判無罪,法律又一次的保障了合法配偶的權益。

admin 抓姦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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